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如何收养内地的孩子?收养关系的确认步骤都有哪些? 全球聚看点
2023-06-25 08:25:09 来源:法制法律网
我国的收养法中对于孩子的收养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想要收养境内的孩子作为养子女需要准备哪些财产?收养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
收养关系的确认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办证。
一、申请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中国境外地区的中国公民想要在内地收养子女的,要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1、香港居民申请材料及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2、香港居民申请材料及证明: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台湾居民申请材料及证明: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
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申请时,民政部门需要对申请人的各项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都齐全,工作人员通过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三、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登记,制作收养登记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